作者:郭允翊 人气:36
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被称为绝对剩余价值。
计算主要是通过比较工人在延长工作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与工人劳动力价值(工资所代表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例如,工人原本每天工作 8 小时,能创造价值 X,其劳动力价值为 Y,现在延长工作时间到 10 小时,那么在这额外延长的 2 小时内创造的价值超出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就是绝对剩余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通过过度延长工作日来获取剩余价值的方式会对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在现代社会,这种做法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诸多限制。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以下是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的简述:
条件:1. 生产经营需要。2. 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工资支付标准: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
延长工作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可能会带来以下一些结果:
积极方面:1.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提高产出,增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供应量。
消极方面:1. 导致劳动者过度疲劳,身心健康受损,工作效率可能在长期下降,甚至引发职业疾病。
2. 减少劳动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影响其生活质量,包括休闲、与家人相处、自我提升等时间被压缩。
3. 可能引发劳动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甚至导致较高的人员流动率。
4. 长期来看,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属于绝对剩余价值。
计算绝对剩余价值主要是通过工人在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创造的新价值中,超出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
具体来说,可以用以下简单的方式理解:假设工人原来每天工作 T 小时,劳动力价值(即工人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为 V,在延长工作日后工作时间变为 T+x 小时,工人在这延长的 x 小时内创造的价值就是绝对剩余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剩余价值的计算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剩余价值的形成和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过度延长工作日是不人道且不符合现代劳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